【监督眼】延安市姚店污水处理厂私埋暗管将污水直排延河
新闻线索
近日,据一位在姚店经营鱼塘的市民李先生反映,最近发现鱼塘养殖的鱼大量死亡,经过初步查探,发现姚店污水处理厂将排污管道埋于地下,将污水直排延河。而鱼塘的水正是从延河抽取,现在鱼大量死亡,不得不停止从延河抽水。
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线索,记者来到位于宝塔区姚店镇杨家砭的这家污水处理厂,经过探查走访,发现厂区引出一条埋于地下的暗管,污水通过暗管流出,大面积的浑浊污水汇聚在河道,顺势流进延河,水质浑浊发黑,散发刺鼻的气味,排进延河的水明显未处理达标。
图1:污水处理厂附近鱼塘的鱼死亡
图2:直排延河的污水
记者走进厂区,发现厂区内工程材料任意摆放,沙土在院内随意堆放,现场扬尘漫天。连日来,延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暨城区大气污染专项检查全面展开,6个检查组在全市进行集中检查,在这样的环境下,姚店污水处理厂却无视相关规定顶风作案,坐视扬尘污染不予理会。
图3:污水处理厂厂区内
图4:沙子黄土随意堆放且无防护措施
记者了解到,2017年8月,延安市出台的《延安市铁腕治水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对入河排污口审批、改造等作了明确规定。《方案》要求,延安开展为期三年的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,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,严格排污口审批,深入开展全流域垃圾污水清剿行动,同时对流域内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,加强配套管网建设,完成主要河流沿岸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。同时,《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办法》的第十五条规定,在延河及其支流河道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排污口,应当控制数量、定点设置,符合延河水功能区划、水资源保护规划、岸线利用规划、防洪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。
伴随着“河长制”的深入落实,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入关键时期,到2020年底,全市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能够保持水功能区划Ⅲ类或以上水质标准,重点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%,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Ⅳ类水质标准,全市上下为达目标,拉开了一场攻坚战。然而一个月以来,姚店污水处理厂私自开通排污口排污水,并未停止。这样的做法不仅给延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 “拖后腿”,而且对当地老百姓的生活、生产造成严重影响。
6月26日,记者致电宝塔区环保局一刘姓局长,刘局长建议记者拨打12369热线咨询情况。随后记者拨打了热线,12369方面表示会去核查情况。三天后,记者再次拨打12369热线,对方称,“这个案子已经分给环境监察大队处理了,处理结果还不知道。”
7月6日,记者再次拨打12369热线,得到回复称,“今天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给出了解释表示,前段时间因为姚店污水处理厂处于试运行阶段,排污属于间接性进水导致,现在已经调试完毕,目前已经停止排污。”
开栏语
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宣传工作会议精神,切实做好生态环境舆论宣传工作,发挥舆论监督作用,“环境保护”微信公众号自今日起开设“监督眼”栏目,针对环境污染问题以及污染案件中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等问题进行曝光,表达执法监管对违法“零容忍”的坚定立场,同时注重对问题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反馈,充分体现舆论监督成效。希望大家积极反馈或提供有价值的建议,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和进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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